天天搜  范文大全 

义务兵制度

 

义务兵制度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取得了全国范围的、巩固的人民政权之后,全国各族人民有了安定团结的生活和进行和平建设的可能,这就具备了按照一定计划进行统一的征兵和退伍工作的条件。随着各种社会改革和政治运动的胜利,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普遍有了提高,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年迫切要求实行义务兵役制,轮流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实现保卫祖国的愿望。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条件基本上已经成熟。国兵役制发展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建立以来实行的兵役制度,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从建军之日起到建国初期的1955年,一直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自愿参军的人员,长期地在军队服务。

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这一时期,除个别单位保留了极少数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外,全军基本实行清一色的义务兵役制。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役年限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4年。

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并对现行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适当延长。从1978年起,义务兵服现役的时间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义务兵的待遇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义务兵服役期限从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国家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过数次较大的修改。 1955年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规定:陆军、公安军为3年,空军、海岸守备部队、公安军舰艇部队4年,海军舰艇部队5年。

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3年,海军舰艇部队和船舶分队4年。

1978年,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

1984年颁布的第二部兵役法又将士兵的服役年限规定为陆军3年,空军、海军4年。

1998年12月29日新颁布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

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每位公民,都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超期服现役满5年的义务兵,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继续服现役;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以及其他符合兵役条件的公民,在规定的年龄内服预备役;民兵组织既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人员的基本组织形式。新的兵役法又将士兵的服役年限规定为陆军3年,空军、海军4年。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1998年12月29日发布实施)。新修订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

兵役法的制定和修改 1952年开始了拟制兵役法的准备工作。1953年3月23日,毛泽东主席正式签署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决定成立兵役法委员会,由聂荣臻任主任,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海军、空军、公安军以及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领导为委员,领导兵役法的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于1954年12月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1954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从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1998年12月29日发布实施)。兵役法修正案对《兵役法》11个条款进行了修改,新增加了3个条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兵役法的决定

XX年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国家签署第5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这一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根据这一决定作了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根据修改后的兵役法,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修改后的兵役法还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

本文地址:https://www.ttso.cn/a/2o86.html

与“义务兵制度”相关的文档有哪些?

  • 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管理制度
  • 一、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在居委会的领导下社区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

  •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 某某矿务集团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为强化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根据《某某省义务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

  •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某某矿务集团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为强化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根据《某某省义务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

  • 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
  • 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  (XX年12月30日无锡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XX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驾校制度_驾校管理制度
  • 驾校管理制度是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措施。下面是驾校管理制度条例,欢迎参阅。  ...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责任书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临沭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中小学辍学工作的通知》,依法控制辍学,确保适龄儿童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学校与各班班主任签订此控制辍学目标责任书...

  • 加班制度
  •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 商户管理制度、结算制度
  • 商户管理制度  一、因特殊情况老板需要进店经营者,身份等同导购员,必须服从商场统一规定。  ...

  • 酒店记分制度管理规章制度
  • 如需要调班必须提前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调班;如未经部门经理同意私自调班,当事人双方均扣30分处理;如造成工作岗位无人,正班人员参照有关制度执行处理。  2、员工上下班...

  •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制度
  •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本公司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材料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

    版权声明:

    1、本网站发布的文章《义务兵制度》为天天搜网友原创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本网站文档/文章《义务兵制度》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3、本网站一直无私为全国网友提供大量优秀文档范文,免费帮助网友审核文档,评改文档。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