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搜  范文大全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三)演讲范文

 

----法释[XX]20号司法解释的主要特点

四川成都精济律师事务所 何宁湘律师

[ 前面的话 ]

人身损害赔偿是我国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长期以来,在立法上、实践上以及理论上始终没有加以很好解决的问题。

不论人们对当今司法解释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意见,并对这些问题提出严肃的质问、广泛的讨论以及深刻的思索。XX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它是在我国制定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的过程中出台,它受到了法学界与司法界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与重视,这天无疑是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日子。

本文着重讨论法释[XX]20号司法解释的正面的主要特点。

--------------------------------------------------------------------------------

一、解决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方法和规则,补充了侵权责任立法的部分空白

1、扩充了《民法通则》第130条的共同侵权责任理论,填补了共同危险行为。

2、违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创立了补充责任。

3、明确了教育机构对学生伤害事故为违反法定义务的过错责任,而不具有监护义务责任。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本身只是一个规章,在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本不能适用,而今司法解释对教育机构责任性质作了界定,实质是将有关学生伤害事故进行了规范化,具有直接的审判实践性与可操作性。

4、明确规定了法人或其他组织责任、雇主责任、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义务帮工的损害赔偿责任、物件致人损害责任、制止侵权的补偿责任等。

5、工伤事故责任。明确了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告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并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实际上是将工伤排除到一般民事损害赔偿之外,以社会保障系统或未参保企业、单位来承担赔偿,这样作法对劳动者十分有利。另外,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理论与初实践相结合,推动了侵权行为理论研究和发展

1、共同危险行为的理论:《民法通则》只规定了共同侵权行为,而没有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对于实践中的共同危险行为无法确定侵权责任。司法实践中首先采纳了部分学者的意见,依据共同危险行为规则,解决了审判实际上的具体需要。

2、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的理论:司法解释充分考虑到审判实践的需要,如在家庭装修中,如果一个工人在喷刷屋顶时从木梯上摔下受伤,是房主(定作人)承担责任,还是由装修公司(承揽人)承担责任呢。司法解释接受了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学说和规则,并对定作人指示的范围也作了一些扩充。

3、物件致害责任的理论:对此,理论上长期有不同见解,即是采用普通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属于国家赔偿责任,但在实际审判实践毫不犹豫的采用了前者,也就是让民间赔偿,而不由国家赔偿,这点实质上有失公正。司法解释贯彻了这种观点,这也反映出我国司法解释弱点以及对于审判实务的依赖。

4、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的理论。对于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各国立法上或案例上很早就也成为普通、普遍的规则,而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也进行经过多次理论宣传,但始终没有采用,司法解释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和违反义务时的责任界限进行了界定。

从上可以看出:法释[XX]20号司法解释具有较强的理论性,这点应在实践中特别加以注意与重视。

三、统一了全国法院对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司法保护的规则和方法

法释[XX]20号司法解释在前面的《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基础上,将内容不统一、法律之间的冲突、法律之间不同要求的具体规则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集中与综合,基本上统一了,至少对理论上、实践中一致的方面进行划一,使其成为一个统一的、普遍适用的司法解释。

四、对今后完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制定我国民法典起到了尝试与借鉴的作用。

社会公众各界,对于司法解释的“造法”总有意见,从理论上讲,社会对司法解释的这一意见是正确的。而形成这种以司法解释替代法律先行的做法,不在最高人民法院,而在于上层的、政府的需要,以及立法机关最终的态度。就民法典的起草制订而言,到底是先出单行法,还是出法典一步到位,从立法结果来看,不论那种方式,从立法角度上对于要求通过制定法律来实施人身损害赔偿完全是一种奢望。因此还是只能先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试行与实践检验,我国立法的现状决定了,司法解释负有“趟路”“试反映”的使命,这样就可能为今后制定完善法律提供了借鉴。

对于这一特点,本身是从正面去加以观察的。但事物本质决定了它存在着两面性。一旦司法解释的适用形成了审判实践中广****官们的习惯或认知成见,就必然存在很大实践惯性,即使是存在问题的解释也完全可能以“实践经验”被吸入法律之中,“当代人的社会实践已经形成或正在萌芽以展的各种非正式制度是更重要的本土资源”,希望立法者们能够充分意识到这一点。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一)----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演变过程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二)----相关司法解释、法律规范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三)----法释[XX]20号司法解释的主要特点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三)

本文地址:https://www.ttso.cn/a/2vj04.html

与“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三)演讲范文”相关的文档有哪些?

  • 建筑艺术法律精神演讲范文
  • 这是一个灯火阑珊夜晚,喧闹、迷离、躁动与激情充斥着城市每一个角落,闪烁霓虹映在城市路人脸上,伴着几许郁闷忧郁神情,夹杂着几许发泄欲望冲动。我也是这样一个城市人,但却偏偏选择了寂静与孤独。...

  • 论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法律移植演讲范文
  •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社科系常州213001)  摘要:法律移植是实现我国法制现代化一条重要途径。文章重点就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法律移植必要性、可能性及法律移植应注意几个问题进行了论述。  ...

  • 法律信仰培养演讲范文
  • 张旭科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江苏徐州221008)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为何要培养法律信仰原因是从历史角度看其有应然性和重要性,以及其是法治本身需要;还认为,法律信仰培养所面临障碍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旧法律观念影响...

  • 系统法学研究若干问题演讲范文
  • 一、观念障碍与技术性难题  系统法学是将系统科学与法学相结合而形成一种法学思想、法学流派和法学理论,其核心思想是法或法律就是系统,任何法现象都是具有系统意义现象,可以运用系统科学方法加以解释和说明...

  • 读於兴“法治篇”演讲范文
  • 近来,我在读书中有幸读到了於兴先生几篇好文章,最有代表性个人觉得是这篇,即《作为法律文明秩序“法治”》、《在中国实施人权公约文化意义》和《强势文化、二元认识论与法治》(以下皆用文题首字代替全称...

  • 法律职业化难题演讲范文
  • 贺卫方  在当今世界上,法律职业化几乎已经成为全球化趋势。法律界对自家行业知识传统有了越来越明确自觉,各种各样研讨会和出版物都在不停地将这种知识传统精致化。...

  • 法律文化论演讲范文
  • 解国臣  本文从历史与现实分析得出结论,法律生命是指法律能为社会所实践。又从文化及法律与文化关系分析得出结论,法律要具有强大生命必须有文化支持,即法律要深植于文化之中。...

  • 关于“一元钱”官司思考演讲范文
  • 时下,经常传来有某人为“一元钱”甚至“几毛钱”而诉诸法庭报道,从而引发当事人此举是否合乎“投入产出”原则以及是否造成国家审判资源浪费争论。...

  • 关于“权力”与“权利”思考演讲范文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之一即:“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 见义勇为立法评价与思考演讲范文
  • 方向东  见义勇为成为人们关注热点,人们呼吁进行立法以保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见义勇为立法属道德法律化范畴,有着可能性、必然性和现实性。我国古代有关见义勇为立法实践对我们有着借鉴作用。...

    版权声明:

    1、本网站发布的文章《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三)演讲范文》为天天搜网友原创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本网站文档/文章《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三)演讲范文》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3、本网站一直无私为全国网友提供大量优秀文档范文,免费帮助网友审核文档,评改文档。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