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搜  范文大全 

司法考试刑诉法(刑事证据)讲解

 

刑事证据是刑事诉讼法中每年必考的内容,我们在这里简单讲述一下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证据的相关内容,包括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的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证明标准)几个方面。

一、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这里合法性是重点,非法证据是要被排除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但并不是以这种手段收集的证据都会被排除,要排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也就是说要排除证据的法定形式中的两个半。此外,以刑讯逼供等方式而得到的物证并不排除。

二、证据的法定形式

1、 物证、书证,这里要注意物证是绝对不排除的,即便是刑讯逼供所得到的物证。

2、 证人证言,注意单位在刑事诉讼中不能作为证人;见证人不是证人,因为见证人只是见证某一行为的合法性;证人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和优先性;要保证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证人单独作证。

3、 被害人陈述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注意供述和辩解统称为口供,供述是有罪和罪重的口供,辩解是无罪和罪轻的口供;刑事诉讼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仅有口供不能定案,仅有共犯的口供同样不能定案,这是为了限制口供的证明力,防止套供行为。

5、 鉴定结论,鉴定人是自然人,是公检法所指派或聘请的人,这里要注意诊断书不是鉴定结论,因为它不是公检法所指派或聘请的人所做出的。测谎议得出的结论不是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只能作为参考。

6、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区别在于,视听资料是在诉讼之外形成的,而以上三种证据是在诉讼之中取得的,所以侦查机关询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形成的视听资料不能认定为是视听资料。另外,要记住x光片是视听资料,在这个问题上有争议。

7、 勘验、检查笔录,勘验笔录是针对物,检查笔录是针对人,注意勘验检查笔录是实物证据。

三、证据的分类(重点)

1、 证据以来源不同,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传来证据包含了传闻证据,传闻证据是言词证据的传来证据。

2、 证据以其与证明对象的关系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注意直接证据是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案件的主要事实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包括肯定性的直接证据与否定性的直接证据,肯定性的好理解,否定性的比如李四说不是张三杀的人,这就是否定性的直接证据,这里的谁实施了犯罪行为,谁只要特定化即可,而不用确定为某个人。根据以上证据的法定形式,我们来总结一下:物证、勘验检查笔录都是间接证据,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一般是直接证据,鉴定结论一般是间接证据,但经鉴定是自杀的鉴定结论是直接证据。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客观性;关联性;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之间有关联而没有矛盾;结论的唯一性与排他性。

3、 证据以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鉴定结论是言词证据,物证、书证和勘验、检查笔录是事物证据,这里注意鉴定结论实际上是鉴定人所说的话,所以也是言词证据。而对于视听资料是有争议的,多数情况下是实物证据,记载言辞的为言词证据。

4、 证据以其与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关系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有罪证据是罪重或罪轻的证据,这个分类要与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区分开来,例如防卫过当的供述是辩护证据,也是有罪证据,是证明罪轻的有罪证据。

四、证明对象,证明对象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包括犯罪构成(主管、主观方面、客观、客观方面)和量刑情节(法定和酌定)。这里我们需要掌握哪些是不需要证明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1、一般人所共同知晓的事实;

2、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事实,没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

3、法律法规的内容及其适用,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责所应当知晓的内容;

4、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程序性事实,这里注意刑事诉讼中自认不能直接定案,而在刑事诉讼中可以;

5、法律所推定的事实,也就是疑罪从无;

6、证据本身,注意证据本身是不需要证明的,只需要查证属实就可以了。

五、证明责任

1、 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一般由检察机关举证,但有两个例外:a,巨额财产来源不明。B,非法持有性犯罪,这两类案件实质上也是由检察机关先负举证责任,但其举证到一定程度后,举证责任就转移给了被告人。

2、 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严格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六、证明要求(证明标准),刑事诉讼分为不同的阶段,不同的阶段证明要求不同。

1、 立案阶段,证明标准低,只要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可。有犯罪事实发生,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 逮捕,逮捕要符合三个条件: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里要满足三个条件:a,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b,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c,证据要经过查证属实,②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③有逮捕的必要性。

3、 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做出有罪判决,这三个阶段的证明要求较高,要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终结阶段要侦查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查起诉阶段要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两个阶段证明标准中都包含了很多主观的成分,而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时要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一种客观上的要求,要求审判人员的主观认识要符合客观情况。

4、 疑罪从无(重点),疑罪从无分为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和死刑复核阶段的疑罪从无,审查起诉阶段与一审阶段,发现证据不足的,应当先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一次一个月,第一次补充侦查后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不起诉,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再次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应当不起诉,这就是存疑不起诉。二审阶段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改判;死刑复核阶段发现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重审。

本文地址:https://www.ttso.cn/a/yw1jg1.html

与“司法考试刑诉法(刑事证据)讲解”相关的文档有哪些?

  • 司法考试国际公法重点讲解
  • 国际公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分值较少,但考察的知识点很多、很零散。...

  • 司法考试培训刑法重点讲解
  • 抢劫罪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务的行为,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并且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犯罪的八种加重构成。  (一)、入户抢劫的;这里要注意入户抢劫与在户抢劫的区别:  1暴力侵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入户抢劫。  2、骗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入户抢劫。  3、侵入,也即和平进...

  • 司法考试经验谈
  • 今年终于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如果从2000年毕业之后参加的律师资格考试开始算,我是“留级”四年才拿到了毕业证书。在我来看,要通过司法考试,复习的方法至关重要。...

  •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
  • 1.放火罪。既遂标准是独立燃烧说,即,当放火行为导致对象物在离开媒介物的情况下能够独立燃烧时,就是烧毁,即既遂。  2.爆炸罪。行为人采取爆炸方法引起火灾,因为火灾而危害公共安全的,应认定为放火罪,而不是爆炸罪;采用爆炸方法决堤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时决水罪,而不是爆炸罪。  3.破坏交通工...

  • 司法考试过关心得
  • 我第一次参加司考,考了425分。把自己的经验写出来,希望能对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首先,战线不要拉得太长,最好有一段集中复习时间,否则容易弄得自己身心俱疲,对学习感到厌倦。我从真正认真开始复习大概用了一个半月。因为我是属于临考亢奋型的,所以虽然说是一个半月,其实我每天只睡五六个小时,用来看书的时...

  • 司法考试过关考生经验谈
  • 而我们准备司法考试就好比行百里路,假如你已经复习了两三个月,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了,还差半个月即将考试,那么最难走的也在这最后的冲刺阶段。学习篇一、“...

  • 司法考试买卖合同中的三大核心考点
  • 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所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第一大核心考点。买卖合同在买卖过程中,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使标的物遭受毁损、灭失的情形,就是风险,风险是买卖合同中的又一核心考点。标的物孳息的所有权随原物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合同法基本上遵循了物权法上的这一原则...

  • 自学考试经验-精心打造“三公”平台  努力服务自学考试
  • 精心打造“三公”平台努力服务自学考试  ——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山考点长冲中学  维护国家自考尊严,是每一个国家自学考试考点的神圣职责,该如何维护国考尊严?这是摆在每一个自学考点的光荣使命。...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经验交流
  • 信息技术:何英  一、信息技术学业考试成绩  a等:47%;b等:40%;c等:12%d等:1%  二、新教材的取舍与把握  1.以《学业水平标准与考试说明》中的重点为标准,进行取舍。...

  • 司法工作经验交流会材料
  • 人大司法个案监督,是各级权力机关在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逐步探索出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

    版权声明:

    1、本网站发布的文章《司法考试刑诉法(刑事证据)讲解》为天天搜网友原创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本网站文档/文章《司法考试刑诉法(刑事证据)讲解》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3、本网站一直无私为全国网友提供大量优秀文档范文,免费帮助网友审核文档,评改文档。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Top